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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原创作品稿酬拟提至每千字100到500元

www.fjnet.cn 2013-10-25 06:47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稿酬是该涨了!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草拟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办法》将原创作品的付酬标准从1999年的每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为每千字100元到500元,将翻译作品的稿酬从每千字20元到80元提升至每千字80元到300元。超过3倍的涨幅令广大作家深受鼓舞。但《办法》能否落实,出版方、使用者等能否接受,不执行《办法》付酬标准是否会被处罚,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付酬办法如何细化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编者

10月24日上午,国家版权局召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意见征求会。来自创作者、出版社、网站、学者、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代表就《办法》的修改发表意见。总体而言,各界人士对《办法》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认为《办法》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市场秩序,体现了对智力劳动的重视,建议尽快出台。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将在开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提出的科学的、理性的意见,加快对《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后出台实施。

制定者:约定优先,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

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以后,有观点认为,在目前稿费支付标准和支付办法基本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制定和出台《办法》是“以行政代替市场”。对此,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强调指出,《办法》是“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

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和使用者在没有约定稿酬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个《办法》。《办法》与市场并不冲突,是市场的有益补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除了报刊转载付酬标准是强制性外,《办法》里的支付标准都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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