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秦皇岛弑母分尸故意杀人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www.fjnet.cn 2013-10-11 19:28  王宝德 崔大力 王鹏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秦皇岛10月11日电(王宝德 崔大力 王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透露,当日上午,该院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张中华的死刑命令。随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将罪犯张中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张中华,男,汉族,1956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抚宁县,初中文化,农民,住抚宁县抚宁镇某村。1994年1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5年9月刑满释放。2012年6月18日因本案被逮捕。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张中华因赌博输掉房产并与妻子离婚,2012年3月下旬到抚宁县抚宁镇城关北大街某处居民区其母亲王某某(被害人,殁年76岁)家中寄居。同年6月3日12时30分许,因被母亲王某某指责不务正业,张中华心生不满,先后持木棍、菜刀击打王某某头面部等处,致王某某头面部损伤伤及动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凌晨2时许,张中华砍下王某某的头颅,先将尸身抛弃于抚宁镇某处街道马路上,又骑自行车将头颅抛入抚宁镇某村旁河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华因被母亲指责,即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张中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