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其曾担任中石油董事长的履历备受关注。联系此前中石油被查的4名高管,可以看出中央整治国企高管腐败的决心和部署。
一些国企高管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是中央不断深入推进反腐的必然结果。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表明反腐态度坚决、立场坚定:不管官员职位高低,只要发现腐败,一查到底。围绕整治国企高管腐败相关话题半月谈记者进行了采访调研。
“老虎”的新装
——国企高管腐败三大特点
随着一些国企高管贪腐案件的相继公开,国企高管腐败的一些“有迹可循”的新特点也逐步显现出来。
涉案一把手多 犯罪数额巨大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国企高管贪腐案件,当事人不少都是企业一把手。如,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等。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吴建文贪腐案也是一个典型案例。据了解,吴建文在参加工作仅6年后,就被提拔进入企业领导班子,成为企业副总经理。此后,先后担任新亚药业总经理、董事长,新先锋药业总经理,上药集团抗生素事业部总裁和上药集团总裁兼新先锋药业董事长,在集团董事会和经理层几乎“一人说了算”。
据统计,在职期间,吴建文共受贿35笔,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余元,平均每年受贿120余万元。此外,吴建文还通过挪用公款、隐瞒境外存款等手段,为自己牟取巨额利益,其总涉案金额高达5100余万元。
对此,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认为,一把手岗位是腐败高发领域,国有企业多名一把手被查,表明了国家反腐力度很大,也暴露出国企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对其监管存在漏洞。
此外,在查处的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还出现了“老子一把手、儿子当掮客”的“受贿父子兵”现象。如在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的“父子受贿案”中,侯行知收受625万余元贿赂款,在其涉及的协调上市指标、工程项目承接、延长企业用电优惠、干涉人事提拔等14项犯罪事实中,经其儿子侯彧“牵线搭桥”的有6项,涉及受贿金额达374万余元。
重庆司法界有关人士认为,一些企业权力垄断化、个人化问题突出,企业内外部监督存在问题,导致高管将手中公权变成家族私权,通过家人“变现”谋取非法利益。
贪腐集体化 群体蛀虫案件不断增多
记者调查发现,在国企高管贪腐案件中,窝案、大案不在少数,行贿受贿互相交织,相关专家表示,贪腐集体化想象不容忽视。
如在2011年查处的广东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案件中,除新广国际原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外,被查的还有原副总经理章望生、财务部原总经理冯志标等高管人员。他们互相利用,共同谋划,形成利益均沾的同盟,大肆挪用公款,受贿索贿,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
广东省纪检部门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近年来群体蛀虫案件不断增多。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被调查的还有广州移动总经理李欣泽、广东移动规划技术部总经理孙炼,其中孙炼是徐龙从浙江带到广东的“旧部”。
而在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中,古井集团先后有10多名高管被查处,受贿时间跨17年,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高管们不仅收受人民币,还收受美元、港币、家用电器、贵重饰品等,受贿地点也从住宅转移到了办公室、宾馆等场所。有的受贿人收受多人所送钱物,有的行贿人向多名古井集团高管人员行贿,行贿受贿交织,给国家造成了较大损失。
手段多样化 隐藏于日常经营活动中
相关专家分析称,国企高管腐败通常采取的手段主要有: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审核、业务发包等权力,在决定业务承接方、聘用服务方中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在经营管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虚增购销环节、虚增业务费、虚构承租人等方法侵吞公款。还有一些高管利用国企改制,虚构事实隐匿国有资产,改制后再予以侵吞。
如在上海“古稀女巨贪”落马案中,吴小莉先后担任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9年8月底至2010年5月,吴小莉在公欣公司改制以及审计过程中,销毁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和伪造账册和凭证,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财产予以私分,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
在另一起案件中,上海某国有企业下属技校原校长吴某,私自设立小金库账户,也是利用国企转制等时机,先后侵吞该账户资金达300多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涉及国企高管的经济犯罪,不像党政干部违法犯罪那样容易判断,他们的违法方式,往往包藏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很难轻易判定其是否违法,增加了监管、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的难度。但专家表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国企高管中的腐败分子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老虎”何以出笼
——探查腐败背后的监管漏洞
针对部分国企高管贪腐问题,一些专家认为,当前一些国企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等是主要原因。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首先要把“笼子”打造得更加牢固。
权力高度集中 决策成“一言堂”
记者调查发现,权力高度集中,民主渠道架空,企业决策成“一言堂”,是部分国企出现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一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呈‘金字塔形’,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渠道形同虚设,这些都为贪腐埋下了隐患。”
广发银行珠海分行原行长屈建国,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查,屈建国贪腐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该案中,屈建国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套取公款的行为,分行的副行长、中层领导并非不知情,但这么多人明知屈建国的行为违反财务制度,却无一提出反对意见,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单位内行长的权力大到不受制约。
以发放贷款程序为例,客户想获取贷款,经过层层审核,信贷委员会将最终提出意见是否放贷,但信贷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必须要经分行行长审批才能生效,分行行长对放贷具有一票否决权。换言之,没有行长的同意,任何单位都拿不到贷款。这是很多人主动或被动给屈建国大量行贿的主要原因。
无独有偶。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案件中,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有3至4人,吴日晶不仅是董事长,还是公司党委书记,同时长期代行总经理职权。“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吴日晶拥有说一不二的绝对权威,牢牢控制着企业的人、财、物大权。
同时,企业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委内部基本没有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民主集中制实际等于一句空话,企业重大决策都由吴日晶个人说了算。据纪检部门透露,吴日晶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元资金。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表示,现代企业管理结构是由资产所有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方组成,董事会应是管理结构的核心层。而发案的一些国有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现代公司制度,实际上却还是由个人或少数人控制企业的命脉,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少数高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具有相当大的支配权,而且他们又往往集企业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权力过度集中。
监管存漏洞 监督工作乏力
一些出现贪腐现象的国有企业不仅内部决策缺乏制约,而且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也存在一些漏洞。据办案人员介绍,新广国际财务部有多套财务报表,公司长期通过造假账掩盖亏损事实;多笔进口付汇核销单未按规定办理核销,外汇管理部门也未按规定处理,导致其利用信用证和承兑汇票诈骗得逞;同时多家银行都未能识破新广国际提供的数十份虚假审计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等专家认为,国有企业高管贪腐折射出相应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在出现问题的国有企业中,国企高管的考核任用机制大多未充分发挥作用。
这些国有企业虽然引进了股东会、监事会和职工参与的控制模式,但一些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在对高管的选拔任用上只是履行法定程序,没有真正发挥出审查、把关的作用。尤其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企业内部员工,在国企高管考核任用上发言权不够。
从企业内部运营机制看,有的国企的纪委书记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财务、审计部门是企业的内设机构,都受企业一把手领导,这决定了相关监督工作往往受制于主要领导的意志。
廉洁意识薄弱 “法不责众”观念蔓延
记者调查发现,因贪腐落马的国企高管大多廉洁意识薄弱,许多人还持有“法不责众”的观点。据经办法官介绍,屈建国在利用积分奖励、营销费用等项目非法获取钱财的过程中,打的是为行领导及中层领导谋福利的旗号,“行长拿大头,其他人拿小头”,大家都分得一杯羹。在“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没有人出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廉洁意识薄弱在吴日晶的身上体现得也比较明显。他于1974年入党,曾经为企业发展作出过贡献。但正如他自己说的那样:“随着在一把手位置的时间越来越长,开始对想方设法搞好企业经营感到厌倦。
加上自己年纪渐渐大了,想个人问题、想退休后生活安排多了,原来准备干一番事业的思想逐步让位于追求个人的物质和精神享受。”从收受红包、回扣开始,吴日晶逐渐把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抛诸脑后,利用手中的资金划拨权大肆贪污受贿。
曾在广州市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广州市外轮物资公司、广州碧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肖先敏,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6次挪用公款5792.7万元,用于“六合彩”赌博、私营公司经营和个人债务偿还,导致公司巨额亏损。
肖先敏生性好赌,他在受任广州市外轮公司董事长职务后整天与公司部分员工赌球、打麻将,后来还在公司内部组织、安排有赌博恶习的员工开设“六合彩”投注。结果,外轮公司上至董事长、下至司机勤务参赌者众多,一家国企俨然成为一个赌场。肖先敏坦承,自己走上邪路是因为平时不注意学习,听信“算命师”胡言,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廉洁意识导致的。
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的缺失,是一些国企高管走向贪腐的重要原因;“法不责众”观念蔓延,则与一些国企出现窝案息息相关。
修补“笼子”,防范国企高管腐败
多位受访者表示,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国企高管腐败,顺应百姓的反腐新期待,必须构建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国企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监管力度,为国企编织一张严密的“防腐网”。
严格选人用人制度
不少专家建议,应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对拟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方位审核,杜绝“边腐边升”现象。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等专家认为,一些国企近几年在全球范围选拔人才,但主要是担任副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产生,往往是国资委或地方政府考察任命,对这种选拔的方式必须严格程序和加强监管。
他建议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大国有企业公开选聘职业经理人力度。接受采访的纪检部门建议,超常规提拔使用人员必须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备,同时要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章友德认为,对国企高管,除了看经营业绩外,还要定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要开展群众测评,适当提高群众测评在领导人员考核中的权重。要定期汇总分析从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信访投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渠道反映来的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升”“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探索科学合理的一把手轮岗和交流机制,防止部分干部久居一职,稳坐“铁交椅”,不思进取,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全方位加强监督
上海市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各级国资委应建立专门的内审领导机构,定期对系统内企业组织审计,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避免审计滞后情况发生。
同时重视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超出企业整改能力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协调和妥善解决,并落实相关责任制。要严密监控国有企业改制转制情况,加强信息披露,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把好决策程序、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强调改制审计,特别关注巨额往来款项等重点科目。
“同时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稽查力度,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等行为,建立严格的审核体系,及时追查异常的资产经营行为。”该负责人表示。
也有专家认为,必须限制一把手权力,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洪亮建议,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探索实行大型或特大型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省纪委直接任命,一般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由省国资监督部门直接任命,省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由集团公司逐层委派并垂直管理。
为防止国企高管腐败,广州市纪委增设了两个高级“督查”,专门巡视监督市属130多家国有企业高管的廉洁情况。增设的“第一派驻巡查组”及“第二派驻巡查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市属国企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以及国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的廉洁自律情况。
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介绍说:“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共130多家,掌握了14500多亿的国有资产。以前广州市国有企业的纪委工作,在国资委统筹下进行,但国资委的直属企业仅40多家,无法覆盖全市国企,因此一些国有企业的纪委工作还不完善。”
今年,广州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要参加市里的公推遴选,广州还将配合大国资监管体系改革,推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轮岗交流等制度。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采访中纪检干部建议,要完善信用采集、评级、记录与披露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以防范和打击财务报表作假为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和介入调查。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健全行业规约,强化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者严肃查处。特别要将国有企业选聘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定期对其诚信状况进行考核。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等专家建议,对国企一把手实行终身问责,一旦发现问题,既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其经济责任。一些国企高管出了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判上几年十几年,没收个人财产,这样的威慑力还不够,还要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因为一些贪腐人员早已把个人资产转移到国外。
专家还认为,反腐要靠“制度+科技+文化”。在科技监察方面,广州市已经开发建设了公共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等进行监察。广州市纪委介绍,这一系统正在向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国企“三重一大”决策等领域深化拓展。
2010年,广州就出台并实施了《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将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现有查处情况看,国有企业高管腐败行为主要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侵吞、占有、挪用国有资产,其中企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物资采购、商品销售、财务管理、企业改造和国企转制等是案件多发环节。加强对这些环节的有效监督必将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同时专家表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打“虎”需用“组合拳”
“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履新伊始就厉声反腐,警示官员。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都表达了反腐的决心,吹响了反腐“集结号”。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此后,注重反腐制度建设,完善关紧权力之“笼”,被视为深入反腐的基本路径。
近期,从派出中央巡视组到清理会员卡行动等,一系列反腐的有益尝试陆续展开。人们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举措,一手是打击,一手是预防,正在以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组合拳”形态呈现。
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系统等国企高管的落马,只是党的十八大开启的反腐进程的一个片段而已,这既不是序曲,也不是结局,可以肯定的是,中央“打老虎”的脚步绝不会停止。
曾经的对于反腐“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质疑,已经在一系列漂亮的“组合拳”中被祛除。中央的反腐行动在向社会郑重昭示:不论你级别多高,功劳多大,一旦不安本分,跑出权力的“笼子”,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牢笼”。
比“老虎”进笼更令人欣喜的是,抓住“老虎”的方式更加开放多元。从网络反腐到制度反腐,全社会对于反腐的信心进一步建立,反腐制度建设正在加快推进,反腐的法治之路已经逐步铺就。一些出笼的“老虎”,已经用其糟糕的下场证明:腐败的风险远比想象的要大,反腐的力度远比想象的要强。
反腐的成果固然丰硕,但腐败的教训也值得铭记。一次次“猛虎出笼”事件告诫我们,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为权力编制的“笼子”尚存在漏洞,必须引起重视,尽快完善。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的会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下一步我们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记者韩振 黄安琪 姚玉洁 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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