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建议:在房价预期稳定的城市做试点
www.fjnet.cn 2013-09-23 09:28 王丽娅 孙春祥 姜樊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出场专家 孟晓苏(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以房养老”方案最早提出者) 曹远征(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王胜春(银行业界专家) 陈秉正(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住房反向 抵押养老保险: 即以房养老,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同时将继续获得房屋的居住权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房屋的产权。 以房助老 不要求老人拥有独立产权房屋,也不需抵让房屋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使用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政府需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 建议1 在房价预期稳定的城市做试点 孟晓苏认为,为确保住房反向按揭养老保险顺利开展,首先要让涉及各方有参与积极性。为了降低保险公司对房价下跌风险判断的预期,在试点地域的选择上,可把2003年保监发124号文件所选择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列入,还可增加杭州等房价较高、涨幅预期稳定的城市。 同样,以房养老也是一项个人选择养老的方式,不存在强制性,为打消子女反对,给老人在选择上造成的困惑,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然后再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 建议2 70年产权续期还需法律解释 “以房养老”此前多年未推进,关键一点就是物权法还未落地,直到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住宅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但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土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如何处置,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方面,《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只适用于住宅建设用地,而对商用地在使用权届满后如何处理仍是未知数。另一方面,《物权法》虽然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但这种“自动续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如果是有偿续期,按什么样的标准来收?如果标准过高,产权人和保险公司是无法接受的。 由此,“以房养老”的房产前提,除了是自住的,还明确必须是住宅立项的。孟晓苏指出,作为长期投资,保险公司非常看中这一点。而关于70年产权自动续期问题,还没法律上的明确解释,这一点需要落实,给房产涉及各方吃颗定心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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