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专家建议个税改革先对高收入者建征管平台

www.fjnet.cn 2013-09-23 07:22  李丽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征收个税原则

  中国征收个税原则

原标题:纳税人家庭负担将计入抵扣因素

个税改革瞄准公平(政策聚焦·关注个税征管)

本报记者 李丽辉

目前,在我国工薪所得占个税收入的大头,社会上对此议论不少。有观点认为,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税”,真正承受个税负担的主要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则没有交多少税。这种说法准确吗?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已经过了两年。个税改革的方向在哪里?个税征管如何能够更加体现公平?

“工薪阶层税”怎么看?

与普税制国家相比,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较低

“国际上,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大体有三种:分类税制、综合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介绍,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将个人收入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从个税的主要收入来源看,2011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这四项,占了整个个税收入的9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大头,占到整个个税收入的六成以上。”张斌说。

“很多人认为,缴纳个税是富人的事,不应该向普通百姓和工薪阶层征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张斌解释说,世界上很多国家个税实行的是所谓“普税制”,除了最贫穷的人不纳税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阶层都要缴税。发达国家个税纳税面多为50%以上,比如美国3亿多人口,约1.6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个税占税收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障税)的比重是35%,美国个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46%,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

实际上,我国个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远低于普税制国家,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在8%左右,2012年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还不到6%。从这一点来看,将我国的个税称为“工薪阶层税”,并不十分准确。

“但从另一方面看,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实行代缴代扣,该收的税差不多都收上来了;而高收入群体中许多人的收入来源多、征管难度较大,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收的流失相对较多。这对工薪阶层来说,确实存在不公平。”张斌认为。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