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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按家庭征个税 征收模式更应“抽肥补瘦”

www.fjnet.cn 2013-09-16 06:59  杨 亮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自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到今年9月,新个税法实施两周年。目前,我国大约有2400万人缴纳个税,对此,有财税专家表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工薪所得税”,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

征收模式更应“抽肥补瘦”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放在20年前,‘工薪所得税’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因为当时人们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基本靠工资收入。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其他来源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实际上,它所能触动的只能是以工资薪金收入为单一来源的高收入者。

有统计显示,65%的个税来自占个税缴纳群体80%的中低收入者,而占个税缴纳群体20%的高收入者,占有银行存款总量80%的比例,其缴纳的个税比例却不到税收收入总量的10%。

北京久益华瑞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吴丽光指出,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现在大家普遍诟病的是,工薪阶层全都纳税,甚至发月饼都要交税,而好多富人反倒不纳税。实际上,很多富人通过聘请税务顾问进行税务筹划,从而达到少交税甚至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在股权转让时,就完全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将规定的20%的税率降低到10%以内。

高培勇认为,现行个税缺陷主要表现在它所实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上。作为累进税本为突出公平调节收入分配,结果由于工薪税征收便捷而成为了主要税源,而占富人收入更大比例的财产税却税率更低且征收难度更大,最终导致了收入低的人反而纳税多的“劫贫济富”反效果。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个税调整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再分配的“抽肥补瘦”,让富人拿出更多的钱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

税率设计更应“科学、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和4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和35%。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和40%。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后,虽推出了扩大45%最高税率覆盖范围等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举措,但并非覆盖全部的高收入者。”高培勇说,按照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个大项,针对单一项目而非对综合性收入进行的收入调节都显失公平。所以,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必须要深入到存量。但现实是,我们至今没有对个人财富征收的税种,这是目前我国税制存在的一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贾康表示,减少税率级次有利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目前多数国家税率级次为3~5级,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级次由现行的7级简至5级。

“结合目前我国工薪阶层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人群的情况,可考虑在简化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按年纳税,针对不同经济境遇的人适用不同的扣除规定与匹配税率,照顾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税收负担。”贾康建议。

  •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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