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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社区私搭乱建严重 210平米房被隔成20间

2013-09-11 06:41:3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决却遇执行难

问及社区内的违建,远洋天地物业服务中心认为自己很“冤”。

早在2006年,物业对73号楼顶层违建业主进行了法律诉讼并胜诉。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6朝民初字27450号判决,裁定业主违建行为并判决其自行拆违。物业称,业主未执行判决,“物业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未予执行;随后物业又将违建行为上报至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至今仍未见效。”

远洋天地物业承认小区首层和顶层存在私搭乱建,曾经制止也没有效果,“这都是业主个人行为”。

法院认定的违建,为何7年未能拆除?

73号楼顶层违建业主叶先生(化名)告诉记者,2006年,法院判决下达后,他因急需解除“强制执行中业主不得出国”的限制,与物业签订了协议,协定拆除他私自搭盖的楼层。其他违建业主也因出国或者卖房过户等原因,与物业签订了类似的拆违协议。

据叶先生说,物业与违建业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物业将协议提交法院,法院随即终止了强制执行。就此事记者采访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以及远洋天地物业服务中心,均未得到回复。

然而,和解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必须要公平,光拆我一家我可不干,要拆从第一家违建拆起”。据叶先生回忆,当年整个社区有147户违建,共同与物业签订了拆违协议,但只有一家因卖房拆除了违建,其它均未拆除,物业也未再追究,“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表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业主没有履行,物业公司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申请,属于物业公司失职。

北京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赵队长表示,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甚至涉嫌放纵,其他业主可向住建委物管处举报,督促其履责,如果不履责可以通过警告吊销营业资格的形式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远洋天地社区存在了7年的大量违建一直未得以处理的问题,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表示,原则上经法院审理并已经下达判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案件,行政机关不再介入。

对此,岳运生律师认为,若司法程序终结后违法问题还处于持续发生的状态,行政机关按照自己的职责,可以进行行政方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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