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宋基会因巨型宋庆龄雕像被调查两月仍无果

www.fjnet.cn 2013-09-02 11:07  刘静东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省民政厅称未收到对河南宋基会违法的举报

专家:媒体曝光也是一种“举报”

河南省民政厅8月1日曾向人民网记者证实,已于7月份为河南宋基会办理年检手续。

调查尚无结果,为何年检已顺利过关?

河南省民政厅随后回应称:河南省民政厅作为其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三项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年检方面,通过民政厅掌握的网上系统年度检查情况,宋基会的原始基金、公益事业支出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均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民政厅未发现宋基会有私分财产的情况。三是在违规行为的处罚方面,从近两年来宋基会年度检查情况看,民政厅未发现其有违反条例的情形,也未收到对宋基会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

“对于被监管对象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现,一方面是在日常监管中,常规的发现;另一方面,是偶然发现,比如接到举报或者有媒体曝光。”贾西津指出:“媒体曝光是一种问题发现机制。当某个问题已经被媒体广泛发现的时候,监管部门应该将其作为监管参考的重要内容。如果民政厅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视而不见,就是消极对待监管,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涉嫌行政不作为。”

“所谓举报,实际上是提供问题信息和方向线索,监管机关根据这种信息和线索进行查处。个人举报是举报,媒体曝光也是举报。不仅如此,媒体曝光的问题,不但是特定问题的举报,还是特定问题向公众和社会的公开,其意义包含举报,也包含社会监督。”在杨小军看来:“作为监管机关,不仅接受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举报,同时也必须对公众和媒体曝光的事件、事故等进行查处并作出积极的回应。”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