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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罚违规拆古建我来点个“赞”

www.fjnet.cn 2013-08-29 17:08   来源:中国文化报 我来说两句

苏剑一

近日,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并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已经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五倍至八倍的罚款。”舆论普遍认为,该条例有望改善广州历史建筑保护现状——因为按以往的法规,乱拆历史建筑最高只能罚款50万元。

每座历史建筑都是一处独特的城市文化景观,这些建筑是见证城市变迁和增加城市文化底蕴的载体,它们的一砖一瓦都是我们索引历史记忆的线索。然而,一种非常尴尬的现状是,由于历史建筑一般被定位为“非文物”,并不具备文物保护的强制性,它们的命运时常充满变数。很多历史建筑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不高,常因年久失修或疏于保护而变得破败,甚至直到被拆掉之后才引起公众的注意。

历史建筑频遭滥拆,折射的是违规成本偏低的事实。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最高罚款50万元”。在土地增值预期持续走高的广州,在财大气粗的开发商眼中,50万元显然毫无震慑力。这种严重滞后于经济和时代发展的规定,几乎是在鼓励开发商肆无忌惮地滥拆历史建筑,也最终导致越来越多具有珍贵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被拆成一片废墟。

检索相关信息不难发现,在宁波、武汉、杭州等城市,违拆历史建筑所面临的罚款同样只有50万元,而且这种“小额罚单”被使用的次数还很少。50万元罚款成为历史建筑保护的一道坎,可能是因为地方政府参照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厘清这一层背景,更能看出广州立规重罚违拆古建的突破性意义。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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