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执法更成熟 推动市场公平有序
2013-08-01 06:39: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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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竞争文化 改善反垄断执法环境仍需加力 另一些争议来自关于央企垄断的话题,从《反垄断法》第七条有关“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条文规定,以及“反垄断行为不反垄断状态”的宗旨可见,这部出生于中国经济土壤的法律难以回避经济转型期中对于意识形态的复杂考量。 全程参与制订的张穹在该法实施前的研讨会上曾表示,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的存在,有些是自然垄断的属性,有些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结果,有些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将考虑到其实际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则认为,最终结果要看是否使消费者受益,能否带来市场的繁荣。即包括像中国的电信、电力、铁路这类行业,如果打破垄断,这个过程中是不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质优价廉的产品或者服务。要防止的是非法的不公平竞争。 一个关于央企的典型案例是2011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宣布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此案一时间被媒体戏称为“神仙打架”,最终未有结论。 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认为,发改委对大型国企的几次执法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反垄断法开始摆脱“花瓶”标签,得以发挥本来的价值和作用。 “打破垄断的过程实际上是打破既得利益的过程。”时建中说,“我们过去认为把这个企业做好了,就可以为所欲为,这样一种竞争文化是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讲是负面的,甚至是破坏性的。”他认为,重要的是加强反垄断法执法环境,“企业自身必须要有竞争文化的概念,有一个反垄断法的意识。”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亦指出,只有在竞争的压力下,经营者才有动力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垄断必然导致创新意愿不足,阻滞经济发展。”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研究细化反价格垄断相关规定,出台相关行业指南,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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