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河南将实施执法责任终身制:办错案终身被追责

www.fjnet.cn 2013-07-31 06:54   来源:大河报 我来说两句

“对执法过错责任民警,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将追究到底!”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8月1日起,修改后的《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正式实施,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部门及执法民警,对实施的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终身负责。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我省也有对民警相关执法责任的规定,这次修改确定了终身追责制,由省公安厅执法监督委员会启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予以追责。

《规定》要求,在追究执法过错中,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原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执法过错调查情况向该民警现所在执法部门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公安机关的,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执法过错调查及认定情况向该民警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应予追责的民警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应予追责的民警已调离、辞职、退休,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执法监督委员会将其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法关乎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该负责人说,让民警对其执法过错负责到底,体现了对民警更严格的要求,也是对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