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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犯下两起强奸案 8名亲朋好友作伪证均获刑

www.fjnet.cn 2013-07-27 11:02  凌晨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犯罪嫌疑人想翻案

案发后,建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嫌疑人留下的DNA比对,发现4年前强奸幼女现场遗留的DNA与这起强奸案的DNA一样。经过办案人员的大量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在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一小区内抓获。2011年12月11日宋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就在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此案的时候,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几条意见,证明这两起强奸案不是宋某某所为。辩护人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伪造证据陷害宋某某的行为,并能够找出8名证人出庭,来证明宋某某有不在这两起案件现场的证据。

面对8名证人当庭作证宋某某不在场证据的时候,法官与检察官经过大量的现场询问与取证,最后终于弄明白了,原来是宋某某的父母护子心切,找来了宋某某的8名同学、朋友与亲属来为宋某某作伪证。

8人作伪证均获刑

昨日上午,建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与刘某某、赵某某等8人涉嫌伪证罪。

在庭审现场,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的父母在了解到儿子犯罪后,并没有积极引导儿子认罪,他们跑到宋某某平时接触的同学、朋友与亲属处,让他们出示当初宋某某不在现场作案的证据。

这8名宋某某的亲朋好友在没弄清楚事情的利害关系时,听信了宋某某父母的说辞,当场写下了宋某某不在现场的字据,并按上了手印,还到法庭为宋某某作了证。

建平县人民法院判决,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

宋某某的父母犯妨害作证罪,被双双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宋某某的8名亲朋好友犯伪证罪均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

东北新闻网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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