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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自认“嫖娼”,有何玄机?

www.fjnet.cn 2013-07-21 07:43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昨天,李×一涉嫌强奸一案再次让公众愕然。有报道说,19日,该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一在提审时称,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仅4天前,即7月15日,李家放出的口风是,质疑被害人杨女士是陪酒女,并引来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的“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雷人言论,引起舆论大哗;才4天工夫,此案受害杨女士就从“陪酒女”被升级为“卖淫女”了。

记得李案两名新任律师上任之初,就发布律师声明,指责公安部门透露未成年人隐私,指责媒体没有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社会公众关注此案时的心态也不够正确;但是,为什么他们自己后来又主动一次次向外界提供“猛料”,主动吸引公众眼球?如果不是出于李家的需要,不是李家的主动,媒体如何能不断获得到来自“核心层”的信息?

李家抛出“陪酒女”一说时,没有直接否认公诉机关所称的“涉嫌强奸”,而李×一自称嫖娼,则直接否认了“涉嫌强奸”——这是一个步步为营、逐渐降级的过程,最后与“无罪辩护”成功接轨。目前公众看到的这个过程,可以视为辩方为法庭辩护准备的一个预案,是控辩攻防的一次“彩排”,很可能在庭审上出现。现任律师与前任律师的区别可能就在这里。

李×一主动承认的“嫖娼”说,直接否定了公诉机关的“涉嫌强奸”说,公众难免要反过来想:难道辩方有充分的把握——可以是证据,也可以是法律以外的力量——在法庭上推翻公诉机关的起诉理由?如果辩方能够拿出充分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来推翻“涉嫌强奸”说,人们就有理由质疑公诉机关,起诉理由为什么这么牵强、缺乏依据?是否过于草率?再往前推,还应该质疑公安部门,从刑事拘留到移送检方,时间长达几个月,有足够的调查时间,为什么连李某究竟是涉嫌强奸还是嫖娼都弄不清楚?

在抛出“嫖娼”说之前,被告方难道没有考虑到这样做的法律风险?李×一主动承认自己“嫖娼”,就是说对方是在卖淫;在被李家质疑是“陪酒女”时,杨女士已通过律师表示否认,被指“卖淫”,对杨女士来说,更是无法接受的名誉受损,不可能不提起诉讼。这个法律风险,辩方律师不可能想不到。想到了,还要这样做,有两种可能:要么心里有底了,对被告来说,其实并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要么是他们准备豁出去了。

这个案子,悬念越来越多了。

难道辩方有充分的把握——可以是证据,也可以是法律以外的力量——在法庭上推翻“涉嫌强奸”的指控?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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