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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170城市无防洪规划 部分官员称不惊讶

www.fjnet.cn 2013-07-23 12:43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我来说两句

权责不清,洪评不力

没有城市防洪规划,显然有悖于防洪法。

颁布于1998年的防洪法明确提出“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同年,水利部发布了《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并在原有31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基础上,提高到了2006年的85座城市,这些城市称为全国重要防洪城市。

然而,这些城市并非都已开展城市防洪排涝影响评价。程晓陶说,虽然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各地推行阻力重重。

而城市规划中也存在种种怪状。据程晓陶介绍,现在不少地方视城市建设开发规划为秘密,不对公众公开,理由是担心公众在已知的规划区域建房种房,从而耽误城市建设步伐。“连这些都视为秘密,更别说可能有风险预警的城市防洪排涝影响评价了。”

在课题组看来,新中国城市防洪的权责不明,一直是影响排涝工作的首要原因。

早在1978年以前,城市防洪的主管部门为城建部门。20年之后,国务院机构改革,城市防洪工作归口水利部门,但地方并没有完全统一。

据上述城市内涝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有379座城市的防洪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有114座城市归口城建部门,另有142座城市则由两个部门共同管理,还有7座城市未明确管理部门。

据该报告透露,发生在2007年7月18日的济南悲剧,源于责权划分不清,协作机制不明。据分析,该市防洪排涝工作涉及水利、市政公用事业和黄河河务等局。除黄河河务局职责较明确外,另两个部门职能重叠,两家内部分别下设内河防办和城市防办,各自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但由于内河与城区范围内的防汛预警密不可分,最终造成34人不幸遇难,6人失踪。

课题组还注意到,一些城市的水利、城建部门对城市内河道的分管存在问题:加盖的河渠归城建部门管理,不加盖的河道归水利部门管理。但在实际中,某些开发商擅自将原本无盖的河道进行修整加盖。这样一来,该区域便可能形成管理盲区。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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