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被精神病”河南农妇起诉当地公安行政违法案二审

www.fjnet.cn 2013-07-18 20:57  门杰丹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被精神病”河南农妇起诉当地公安行政违法案二审

今年6月18日,吴春霞在CNUSP年会上分享她的维权经历。 韩青 摄

中新网郑州7月18日电(记者门杰丹)7月18日下午,曾经卷入“被精神病”事件的河南省周口市农妇吴春霞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违法一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激辩,法庭未当庭宣判。

被强送精神病院吴春霞起诉医院和送治人胜诉

今年39岁的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村民。曾经因为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和前夫的离婚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十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

住院期间,吴春霞被勒令“禁止外出,禁止探视,不准接打电话”。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送治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

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认为,“医院负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的责任,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继续维权吴春霞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违法

民事案件获得胜诉之后,吴春霞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主要送治人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一审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吴春霞的诉讼请求,判决认为公安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行为违法。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