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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今起实施 “被精神病”有望终结

2013-05-01 19:31:52  来源:中广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中广网北京5月1日消息今日起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本法也将成为“被精神病”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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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自愿”原则 有效防止“被精神病”

首先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法律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尽可能限制非自愿医疗的原则,即“无害则无非自愿”,具体做法是设置标准和程序的双重关隘,阻止不必要的非自愿住院治疗,防止把不该住院的收治住院。《精神卫生法》在确定住院治疗自愿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也是为了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会对自己以及他人造成伤害。

此外,《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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