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国务院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全部公布 取消的职责有哪些

www.fjnet.cn 2013-07-18 16:46   来源:新华人事 我来说两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7月1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21.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