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三定”方案获批 国家能源局取消八项职责

www.fjnet.cn 2013-06-20 07:22  鲍丹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由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整合而成。设12个内设机构,增加了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在职能转变方面,与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的职能相比,“三定”方案明确取消的8项职责包括: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下放了一批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

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加强了一批职责,包括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记者鲍丹)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