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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神病人权益保障 家庭政府不应缺位

www.fjnet.cn 2013-07-15 15:20  羊城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针对藤县首先出逃的精神病患者黄自超的实际状况,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华表示: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一旦是成年人,且符合出院的条件,哪怕其家属不去接纳他,医院也应该准许其出院。“长期将一个本可能康复的人,关在医院与其他病人住在一起,不出精神病才怪!”

但从另一方面看,陈继华也认为,在诸如藤县这样偏僻的地方,尤其是落后的农村,医院的顾虑也并不是没有道理。“你放他出去,家庭不接纳,社会不认可,就业又难,定会产生后续的社会问题。”面对这种两难境地,陈继华认为出路就在于:家庭与政府,都不能缺位。

他还认为,对家庭而言,要有明确的监护人,必须监管到位。对于一个初愈出院的精神病患者,面临后期的康复,家庭应该尽到责任。而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政府可尝试修建康复院,若经济条件不行,还可尝试采取社区康复的模式,让符合出院的病人,回归小型社会。”

陈继华坦陈,目前北京海淀区精神病防治院,探索了一种新的康复模式:让出院的患者组成一个模拟家庭,病人可以积极地进入自己的角色,有种被接纳感,他们会很快地康复。“我正准备去观摩下这种方法,但要在偏远的农村做起来,这确实是个问题。”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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