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社会 > 正文

种地不如“种房子”?——揭开违建套补利益链

www.fjnet.cn 2013-06-27 12:06  李斌、程群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公职人员充当“黑高参” “种房”专业户屡打不绝

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说:“从10年前‘投资’为面临拆迁的房屋、猪圈贴瓷砖‘装修’套取赔偿,如今已发展到‘种房’。一些‘种房’专业公司形成了跨市、跨区域的产业链条,资金实力雄厚。”

“这些人到处打听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项目还未启动建设,他们竟能拿到项目坐标,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种’上一批房子,手法相当专业。”郑俊康对“种房”这样描述。

业内人士指出,在“种房”利益链中,农民负责出地,“种房公司”负责出钱请“野马工程队”,待政府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后,被拆迁户再向“种房公司”返还抢建成本,并平分巨额“投资利润”。

“种房公司”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形成“利益捆绑”力度也在加大。柳州日前就查处了一起在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通过内外勾结建设违法建筑,骗取高额补偿款的案件,9名公职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有极个别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的接受别人利益输送,对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为抗拒执法当“黑高参”,充当“保护伞”。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左崖表示,从发现违法建筑到进入强制拆除程序,最快也要近4个月时间,一些违法建筑在这段时间内很可能就已经完工,导致拆除难度增大。

“多数违法建筑都由多人参与建设,违法额度均摊后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违法成本很低。而一旦套取补偿得逞,利润至少可达两三倍,导致‘种房’专业户有恃无恐。”彭平义说。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