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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杀出租车司机案:蒙冤者做了一年噩梦

www.fjnet.cn 2013-06-26 06:56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案情复杂庭审8小时

6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原审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和法律援助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五原审被告人均提出未参与抢劫杀人作案,辩护人分别提出原判认定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两起抢劫杀人案分属事实有误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昨天,检查机关提交的新证据显示,除出租车司机徐彩华被劫杀案之外,出租车司机陈金江劫杀案中,也未对比上5人的指纹。

另外,检方认定,在此前的案件中,公安机关特别侦办人员存在不文明、不规范审讯行为。

关于陈建阳、田伟冬犯盗窃罪部分,陈建阳提出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田伟冬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对田伟冬盗窃罪部分量刑过重。田孝平及其辩护人还提出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分属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要求减轻处罚。

据此,陈建阳、王建平、朱又平及其辩护人均要求宣告三人无罪;田伟冬及其辩护人提出要求撤销对田伟冬抢劫罪部分的定罪量刑,并要求对盗窃罪部分从轻改判;田孝平要求法庭查明事实,对其作出公正判决。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于1995年3月20日抢劫作案的事实有误,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于1995年8月12日抢劫作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予以纠正;原判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二人根据其犯罪情节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改判;原判认定田孝平于1995年10月5日晚实施的两起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两起抢劫从犯罪形态上分属既遂、未遂,建议依法判处。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检、辩双方均发表了辩论意见。

原审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庭审从上午9时至下午6时许,中间只休庭1小时。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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