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网传邢台等地多发"孩子被抢"事件 警方称系谣言

www.fjnet.cn 2013-06-19 1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段时间,网络坊间频传邢台沙河以及邯郸永年、魏县等地发生所谓“孩子被偷抢”事件,随着消息蔓延,许多家长人心惶惶。6月18日,记者致电多地警方进行了核实调查,警方表示“抢孩子”事件系谣言,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永年确有一女童走失传器官被挖实为假消息

借助网络搜索,记者注意到,永年县较早出现“抢孩子”传闻,随着传闻发酵,网友对于此消息细节描绘也愈发离奇。其中大多提及“刘营乡后瓜井”。可以确认的是,该村确有一名9岁女童走失,燕赵都市报(网)还曾以“永年一9岁女童走失家人急寻线索”予以关注(知情者请与李先生联系:15544799919)。

记者从永年县公安局获悉,目前他们未接到所谓“孩子街头被偷抢”报警,同时也监控到网络相关传闻,可以确切地说都是谣言。为了避免社会恐慌,他们通过当地电视台播放、张贴公告等予以澄清,同时还就网络论坛不负责任的发帖者依法采取了措施。截至6月17日,已有6名在网上散谣的违法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及警告处罚。

另外,魏县百度贴吧以及网络也在流传所谓“抢孩子”信息,但魏县公安局表示没有接到类似报警,网络消息为谣言。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