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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空气质量新标准仅达WHO准则入门级别

www.fjnet.cn 2013-06-18 09:05  王山山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我来说两句

现行的大气法制定于1987年,最近一次修订是2000年。12年过去,我国大气污染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同呼吸,共奋斗”,大气法再次修订刻不容缓。

12年未修改,大气法的“质量”太低

年初以来,弥漫在全国多个城市上空的灰霾迟迟不散,细颗粒物(PM2.5)等大气污染问题引起整个社会持续关注。

为突出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6月5日的世界环境日,环保部确定的中国主题是“同呼吸,共奋斗”。

《中国经济周刊》从环保部获悉,国务院正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期将发布。

而多位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权威专家则呼吁,即使有了全国性的行动计划,也需要更有力的防治大气污染“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法”)。现行的大气法制定于1987年,最近一次修订是2000年。12年过去,我国大气污染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形势已十分复杂,大气法再次修订刻不容缓。

“尘封”17年的排放标准

2012年初,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发布,增设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项目,严格部分污染物限值,比过去的标准更细致,也更严格。

不过,由清华、北大、环保部环境规划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说,如果将这个标准跟国际标准比对,我们只是达到了WHO(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的入门级别。以细颗粒物为例,中国的二级浓度限值为35,WHO则认为10以下才是安全值,“我们的标准可能更利于当下的管理,但出于保护公众健康的考虑,这个标准应该在未来持续更新。”解洪兴说。

据解洪兴介绍,在大气污染物排放中,火电、钢铁等行业近两年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但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已有9年未更新,工业锅炉行业已12年未更新,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更是长达17年未更新。而过去几年,我国工业的生产水平和技术革新状况其实已经有了巨大变化,用过时的标准管理污染物排放显然不合时宜。

现行大气法第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然而,达标规划制定后应该由谁来执行?谁来评价?如何考核?并没有得到细化的解释,责任不明确,“法力”难免微弱。

在机动车等移动源的污染排放中,是车的质量差,还是油品质量低?在国际环保NGO组织——能源基金会北京办公室交通项目主任龚慧明看来,这个问题没有争论的意义:我国的油品质量标准以前由石油化工部主导制定,改革后由企业主导,便没有了政府部门的强力约束,油品质量标准的技术管委会都是中石化的下属单位,标准的指标及参数的选择、出台的时间,自然不容易反映公众和环保的需求。

专家的意见是,标准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产品标准,都需要定期更新,并建立持续的机制,写入大气法,才能尽早赶走灰霾,还空气以清新。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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