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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收费成难舍印钞机 京港澳高速延长收费22年

www.fjnet.cn 2013-06-16 15:02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还清贷款仍继续收费 资金用途疑点重重

目前,中国的高速路收费,收费之前理由几乎是众口一词,那就是偿还建路时所欠下的贷款,可是一旦开始收费,就很少再有人向公众公布,到底收了多少费,这些费又还了多少贷,贷款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还完。那么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要收费长达42年的京石高速,到底还没还完贷款呢?不久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包括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限定,那就是公路收费最长不超过30年,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不能超过5年。那么,这对于之前我们看到的转让之后的京石高速是否也有限制呢?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李淑媛原来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从1992年开始她就开始提议要取消京石高速北京段的收费,在2005年,李淑媛等北京市人大代表曾向市审计局提出建议,要求对京石高速的贷款数额、还贷时间、收费数额及用途等情况进行审计。3个月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这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收入总计19.37亿元。除去偿还贷款本息5.33亿元,养路费支出4.61亿元,和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的产权分成3.58亿元。截止2004年底,京石高速共实现收费盈余5.86亿元。

北京市原人大代表李淑媛表示,就是审计报告里就告诉我们,1999年到2000年的时候,所有的贷款就已经还清了。它收的费不但还完贷款了,并且把这个钱已经支援给别的,京津唐高速公路还有其他的。

根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公路养护和相关机构的正常开支等,不允许挪作他用。而且贷款一旦还清应立即停止收费。但就在 1999年,北京市组建了首发公司,并将京石高速的经营权突然转让给了这家公司,成为了一条重新开始计算收费期限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审计报告显示,就在2000年,京石高速就还完了所有的贷款和利息。李淑媛质疑转让京石高速收费权完全就是为了延长收费期限。而延长收费期限,则意味着会给北京市和首发公司带来相当可观的现金收益,因为还是在2005年时,每天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费站的车流量就已经达到了12.6万辆。

北京市原人大代表李淑媛表示,最大的阻力还是收费的收益太大了,钱太多了。你这么想,你就说它的这个如果是12.6万辆,大车、小车,你平均一辆车10块钱,多少钱?126万,每天收126万,你想想,它一天收多少钱。2005年就12.6万辆,现在就得30万辆。这个公共收费站就跟印钞厂一样。

尽管对通过转让经营权来延长收费期限的做法,李淑媛非常不满,但却符合现有法规的规定。而正在征求意见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却让李淑媛看到了改变这一现状的希望,在这个修正案中,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权,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而且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也不能超过5年。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贾顺平表示,政府还贷公路本来的收费年限就短,规定的是15年到20年,最长是20年,20年他再转让加一个5年的话,是25年,所以还是低于那个经营性的那个,经营性的最长是30年。

  •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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