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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外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和被侵害比例逐年攀升

www.fjnet.cn 2013-06-14 09:14  章宁旦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幼女易受侵害

取证仍存难度

与刑事犯罪高发的同时,外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在东莞市第三法院受理的一起民事纠纷中,被猥亵的女孩仅4岁,而被告竟是其13岁的邻居“哥哥”,两人均为外来未成年人。被告表示是因为“好奇”,想跟女孩“玩一下”,其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猥亵行为。女孩父母发现后报警,但因被告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女孩父母后又提起民事诉讼,两家人本是朋友,却为此事撕破脸皮,同时也对两个孩子的成长造成抹不掉的阴影。

据统计,从2009年至2011年,东莞市第三法院共审结13起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其中受害人多为外来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仅6个月。而2012年,该院就审结此类案件11起,增速明显。在这类案件中,不仅有成年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侵害,还存在同为外来未成年人之间的侵害。

记者从广东省中山市检察机关了解到,仅2012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就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猥亵、强奸案件45起。其中年龄在6周岁以下的24起,占53.3%;7岁至14周岁的17起,占37.8%。

而此前,广东省妇联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所联合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城市里,遭受性侵害的女童,以外来务工人员幼女居多,而侵害者多是邻居、朋友、同事、亲属、老师、保安等之类的所谓“熟人”,比例高达65.74%。

中山市某镇一工厂保安李某,以小恩小惠为诱饵,以认干女儿为幌子,先后多次在其出租房内,对离家出走的被害人阿依进行猥亵。直到2012年3月14日,被害人才告诉父亲被保安叔叔欺负了,接着其父亲才报了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最终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据介绍,目前,虽然嫌疑人对被侵害幼女往往实施的是强奸行为,但由于被侵害幼女年龄小,其被侵害后没有及时将情况告知家长,或者即使告知,也因描述不清未能引起家长注意,使得不法分子屡次得逞。在定罪量刑时,因被害人无法客观描述案件经过,导致认定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比较单薄,再加上嫌疑人的拒不认罪,使得大部分案件最终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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