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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城管局:被踩者道歉很蹊跷 正在调查

www.fjnet.cn 2013-06-14 07:12  邢世伟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被侵权者应如何追责?

刘玲认为,如果是他人未经过刘国峰授权或事后追认,擅自以他的名义制作并发布道歉信,那么,此行为侵犯了刘国峰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了公众对他的正确、合理评价。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刘国峰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帖子,还可以对道歉信的制作者、发布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网站知晓该帖子(道歉信)侵犯刘的利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刘国峰可以同时要求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也称,如果委托人发布的公开信不是刘国峰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或者是相关部门和人士迫使的,他是可以按照侵犯个人名誉起诉的。

当事人是否应及时澄清事实?

从媒体报道来看,刘国峰对网传公开信的态度前后有所变化。

刘玲认为,有两个疑问需要查清,一是信是谁写的?是刘国峰写的,还是别人冒名写的,还是刘国峰授意他人写的?二是信是谁发布的?是刘国峰委托别人发布的,还是别人未经刘同意擅自发布的?

刘国峰应该澄清事实真相,取得社会公众对他的正确评价。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向网站调查,查清这个虚拟发布人的真实身份,还公众一个明白。

刘国峰认为这封公开信不是出自他的本意,就可以向公开信的制作者、发布者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至于刘国峰是否及时向媒体澄清公开信的真伪,不影响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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