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延安“踩头”城管被延长刑拘 伤者否认写公开信

www.fjnet.cn 2013-06-13 18:36  田进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社西安6月13日电 (记者 田进)陕西延安警方13日向中新社记者透露,因暴力执法“跳踩商户”而涉嫌伤害的延安城管景某,刑事拘留期被延长。此外,有媒体披露,流传于网络上的被踩头商户刘国峰的公开信,也被个人否认。

5月31日,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在执法时,与自行车行老板刘国峰及车友发生冲突。执法人员景某双脚跳起,踩踏在刘国峰头部,导致他面部出血,眉骨骨折,右胸腔出血。6月5日,延安警方以涉嫌伤害对城管人员景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6月7日,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朝向刘国峰鞠躬道歉,并表示城管局将承担全部医药费。

13日,延安警方向中新社记者透露,因暴力执法“跳踩商户”而涉嫌伤害的延安城管人员景某,刑事拘留期限已被延长。但拒绝透露案情进展。

此外,流传于网络上的一篇名为“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的网帖,引发舆论热议,发帖者称受当事人刘国峰委托。公开信称,“在这个事件中,打人者固然不对,但客观地说,我也有一定责任”,“在此向在这件事中受到伤害的人们道歉”。

公开信中表示,受害人和家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事件也引发了网上“部分不切实际的传言,对一些人造成了不公正的伤害,也引起一些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同时也对延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希望“不要因为这样一个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

这封公开信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质疑,被指带有“官腔”。13日有媒体披露,刘国峰否认“公开信”为其本人所写,称信中内容不是自己心里话。

但据此前媒体报道,刘国峰证实该公开信是受他委托发布的。(完)

  • 责任编辑:黄晓夏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