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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安全生产大案提级管辖 可提高办案质量

www.fjnet.cn 2013-06-13 06:43  裴晓兰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正确适用刑罚。对“打非治违”活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重特大事故案件,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坚决依法按照“情节特别恶劣”法定幅度量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要依法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处罚。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职务犯罪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和数罪并罚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应当从严掌握。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对审判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被告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送行政监察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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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管辖体现重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立新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上述通知的背景是近期全国接连发生的几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连续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毛立新说,最高法通知总的精神就是强调依法从严。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提级管辖则体现了对此类案件的重视。毛立新说,危害生产安全方面的犯罪,量刑一般都在7年以下,原则上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的通知强调可以提级管辖,首先依据的是刑诉法相关规定,即案情重大复杂,上级法院可以主动提级管辖,下级法院也可以移送给上级法院审理。“案件提级管辖,交给中级法院审理,对法律以及刑事政策的运用都会把握得更好,办案的质量也会更高。”

对于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审判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毛立新认为,这是要求法院不能单纯就案办案,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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