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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南京乞丐月入过万 媒体称职业乞丐成社会顽疾

www.fjnet.cn 2013-06-09 10:15  张灿灿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职业乞丐:社会顽疾如何治理

专家表示要完善救助服务 同时形成公众认可的管理规则

“67万名乞丐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在乞丐中,只有20%是因为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的原因而以乞讨为生的。大多数人则把乞讨视为赚钱的捷径。”

如果不看日期,这段话似乎是说现在城市行乞人员的情况。实际上,这段文字出自1988年5月16日的《中国日报》,题为《乞丐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25年过去了,乞丐数量虽无权威数据,但其备受争议的特质,依然根深蒂固。

近日南京再爆出地铁职业乞丐“月入过万、本地两套房”的新闻,人们发现,一些乞讨者的境遇不再是衣衫褴褛、食不果腹,已升级为“城里磕头、回家盖楼”,甚至是“本地买楼、出国旅游”。

与此同时,作为对这一人群的专门救助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已近十年。

职业行乞是否违法?乞丐何以越救越多?严管是否可以遏制职业乞丐蔓延?事实上,这些问题,不仅在我国广受关注,在世界也同样备受重视。职业乞丐,已成世界通病;如何处理,考验着每个国家城市管理的智慧。

非法行乞如何界定?

6月1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接受新华网采访时透露,2003年8月至去年底,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64.5万人次。这个数字,并不能说明真实的乞丐数量,但据此可以推断现在全国乞丐的规模。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詹承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乞丐基本可划分为三类:生存需要型乞丐、职业乞丐和“乞丐集团”。

为生存行乞的人确实需要帮助。“乞讨集团”操控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实施乞讨,其无德无信行为的违法性显而易见,重点打击于法有据。刑法第262条之一规定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但应对职业乞丐,法律有些束手无策。有些单兵作战的职业乞丐,夸大可怜程度、虚构身世,花样多变的“乞技”让人肉眼难辨,在“爱心市场”里流露出一种顽症气质,极易蚕食人们的爱心和耐心。杭州、佛山等地都采取过治理职业行乞的短期行动,南京也宣称将开展打击地铁乞丐的行动。

媒体评论员舒圣祥认为,法无禁止即为许可。职业行乞的定义比较模糊,多数并没有违法。若“强讨硬要、恶意乞讨”以致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列入打击范围,“但如果仅因为收入不菲,就对所有职业乞丐实行禁绝,打击标准何在?打击面是否过宽?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有失公平。”

至于有人质疑职业乞丐是否涉嫌诈骗,舒圣祥和詹承豫都认为,乞丐获取的是人们的同情和施舍,双方自愿,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治理职业乞丐,不可仅仅为了维持市容市貌,而要看是否危害其他人的生活工作秩序。有危害后果,才能考虑用法律予以惩治。正确厘清非法行乞与普通职业行乞的区别,是管理的第一步。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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