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南京乞丐月入过万 媒体称职业乞丐成社会顽疾
www.fjnet.cn 2013-06-09 10:15 张灿灿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救助尴尬如何化解? 今年是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政府将6月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宣传月,主题为:“传递温暖,关爱救助。” 按照规定,救助对象是“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春光看来,这导致救助办法对治理职业乞丐难以发挥效力。 “甚至,职业乞丐根本不算救助对象。”王春光说,他们不会生活无着,不需要也不乐意接受救助,因为他们“志不在此”。比起乞讨所获收益,政府能提供的救助缺少吸引力。“但救助原则上不可能特别高规格,一是财政难以支持,二是救助力度超出其他常规社会福利,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作为强制收容遣送制度的替代品,救助办法还着重突出了“自愿原则”,规定“不得拘禁或变相拘禁受助人员”,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救助站主动去救助、说服教育、劝离职业乞丐,多数收效甚微,陷入“吃力不讨好”的境地。因此,对待职业乞丐,救助站并不积极。 作为公共政策研究者,王春光和詹承豫一致认为,乞丐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法律或救助不可能一劳永逸。救助是福利性质的,只能保证一时的温饱。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扩大、延伸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要照顾到进城务工却就业困难的农民工,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以期减少职业乞丐数量。 他国经验可否借鉴? 同样的尴尬不仅仅存在于中国。“爱心市场”的顽疾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乞丐数量大增。其中,一批“中产乞丐”(收入超中产)、“兼职乞丐”(下班后乞讨)令政府头痛不已。 在乞丐管理上,英国实行分类治理模式:该救助的救助,该禁止的则果断禁止,地铁乞讨是非法的,政府机关等地严禁乞讨;而对混迹于乞丐中的懒汉、酒鬼、吸毒者,该管的就管。其中,对不符合规定的乞讨,发现一次两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将被认定为“反社会分子”,警方将对其实施逮捕。 詹承豫说,这些措施或许并不适合我国国情,但必须看到一点:英国已经形成了得到公众认可的管理制度,并为乞丐设定了行为规则。这恰恰是我国缺少的。目前我国各地的治理行动多数是临时的、随意的,没有公认的规则约束。乞丐没有行为规则,管理起来势必困难。 “职业乞丐之所以存在,关键仍在有利可图,所以要减少它的‘职业吸引力’。”詹承豫表示,巴西有句口号“不要给小钱,给他们做人的权利和机会”。有些国家也提倡给予同情时“用食物代替金钱”,这样可以减少职业乞丐的财源,给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按需救助、依法管理以机会。 “乞丐古来有之,也不会轻易消失。只要不影响他人,不违反法律,职业乞讨作为一种‘非主流’的生活方式,也应当被尊重。”所有受访专家均如此表示。(张灿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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