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上海一男子以“差评”威胁网店被判敲诈获刑

www.fjnet.cn 2013-06-04 16:50  黄安琪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以“差评”“投诉”威胁某购物网站店家,向其索要人民币8000元,潘某近日被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潘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16日,潘某女友小陈用其账号在某购物网站化妆品店购买了一瓶洗发水。因使用效果不佳,小陈给了店家一个“中评”。此后,该店客服多次打电话给小陈,希望其将“中评”改为“好评”,小陈坚决不同意,并以骚扰顾客为名向购物网站投诉该店家。

化妆品店老板杨某知道此事后,担心购物网站收到投诉会对其店铺扣分及封店,便通过QQ与潘某取得联系,请求其撤销投诉。潘某见状,便趁机向杨某索要人民币5000元。考虑到因投诉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信誉影响,杨某通过网上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5000元汇入潘某的支付宝账户。

5000元轻易到手,让潘某贪念再起。两天后,他用另一个QQ号与该网店老板联系,让其再赔偿3000元,并威胁称“如果不答应就让店开不下去”。店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在潘某住处将其抓获。(记者 黄安琪)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