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遭"恶评"紧追不舍 店主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
2013-05-11 16:04:22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喜欢网购的朋友经常要对网店给出“好评”“中评”“差评”,而店主则将认为与事实不符的“差评”定为“恶评”。在网上卖二手照相机镜头的张先生被莫名其妙的的恶评紧追不舍,无奈将他认为的发帖人冀女士及网站经营者告上法庭,以自己名誉权受损为由索赔两万元。 张先生不知道因何得罪了网名为“知足了”的人,招致恶评不断,代理律师王智远向法庭陈述。 王智远:原告在蜂鸟摄影网注册帐号,用以出售照相机镜头,但被告一通过该网站对原告所注册的帐号发内容为:“此人是专门刷快门的JS,大家要小心”的帖子,其从未与被告一进行过交易,但被告一却对原告进行肆意恶评,严重影响了原告通过该网站的交易,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向蜂鸟摄影网所属的北京智德典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求删除不实发帖,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进行删除,但却迟迟不予处理。通过查询发帖人在蜂鸟摄影网的注册信息,原告找到了冀女士的联系电话,多次接触,但对方不承认发过相关帖子。而张先生感觉所受侵权更加变本加厉。 王智远:原告不得不注册多个帐号,但被告冀女士仍不遗余力,一个不漏的对原告所注册的帐号进行上述帖子内容一致的侵权。原告认为,被告一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原告请求判令冀女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两万元,网站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两被告均表示反对。冀女士的丈夫费先生作为代理人应诉,表示他才是帐户的实际使用人,虽然他也销售摄影器材,却与原告没有交集,而且侵权帐号IP是长城宽带的,而他们的IP是联通的。 费先生:本人与原告没有任何交易行为,不构成任何冲突,对方原告所主张的“知足了”的注册信息有手机号,这个跟我们也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网站注册本身对手机号注册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刚才律师居然说此人是专门刷快门的JS,解释为奸商,我不清楚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因为JS在我认为只是两个英文字母的拼写,不具有任何意义。 网站经营者也表示,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的网络服务商,已经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魏晓东, 魏晓东:原告发来的律师函要求的是,将账号名称为“知足了”的用户予以关闭,并将侵权帖子删除,并同时关闭“知足了”所使用的IP地址在贵网的发帖功能,我们接到律师函之后,已经做了相关工作。 帖子的内容是否构成“恶评”,张先生本人的名誉是否会因网店遭遇的恶评而受损?网店的损失该如何认定?网站能否帮张先生确定“恶评”的发帖人?张先生的损失谁来赔偿?目前北京海淀法院正对此案做进一步审理。(记者孙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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