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信息掮客隐匿网络难查处
2013-05-31 07:10 黄庆畅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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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黑色利益链条,依托网络查处难 记者:打击处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哪些难点? 刘安成: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成了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且活动猖獗。查处工作的难度确实不小: 首先是保密难。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实施犯罪,一旦某个地方或某个环节有风吹草动,整个信息平台瞬间消失,案件侦查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专案侦破统一协调显得尤其重要。 二是查处难。此类犯罪涉及地域大、涉案人员多、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多地方、多部门、多警种合成作战。 三是取证难。犯罪分子依托网络,采用虚拟身份从事非法信息交易。个人信息以电子存储为载体,可以在短时间内销毁。比如,在买卖信息、非法调查案件中,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多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不认识,被调查对象对此全不知情,因此传统的侦查办案方法难以收集相关证据。 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老百姓的强烈愿望。尽管存在很大的难度、很多的困难,公安机关也会对犯罪行为细查严打。 打击防范须并驾齐驱,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记者:通过公安机关的高压严打,此类犯罪得到一定遏制。从根源上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您认为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刘安成: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抓源头是关键。在专案打击过程中,把挖出源头作为重中之重。抓住了源头,就形成不了买卖信息的利益链条。 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查处此类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公安部正在与最高法、最高检积极沟通,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司法解释。 同时,打击和防范要并重。希望那些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相关单位、部门,完善信息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从机制上、制度上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还需要尽快构筑一个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诚信制度,引导公民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以及尊重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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