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县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撤
2013-05-23 18:27 张兴军、陆欢、魏莘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分享到:
|
记者从河南洛宁县委纪检获悉,22日,该县针对县住建局3名“戴罪干部”分别做出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目前省市纪检、组织部门已进驻该县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5月20日,新华社记者对河南洛宁县住建局“戴罪干部”任职怪事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经调查,在2010年7月,该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年同案还有该局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也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分,且3人均未上诉,法院判决随后生效。 据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5年10月19日,洛阳一房产开发公司与洛宁县回族镇王东村委达成联合开发村集体土地意向,建设商品房小区。2007年8月,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还显示,宋鹏作为该局规划股股长,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致使开发商的违法建筑造成购房人以为是合法化的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侯少军、宋鹏、牛红军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为何一直留任领导岗位?该县住建局党委纪委书记贺红超说,自己刚刚担任纪检书记一职,且也没有得到过3名人员受到处罚的消息。“只是在5月20日看到报道后,才配合县纪委的调查。” 县委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媒体报道后的当日下午,纪委相关人员即赶赴宜阳县法院取证,很快拿到3名人员的《刑事判决书》。随后依照相关程序县纪检委对侯少军、宋鹏、牛红军做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宋鹏、牛红军行政撤职处分。22日县政府给予侯少军行政撤职处分。 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县各单位正在对所有公职人员涉案情况开展清查。(张兴军、陆欢、魏莘)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