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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案件频发令人警醒 住手!伸向花朵的魔爪

www.fjnet.cn 2013-05-30 10:04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震惊——留守女童频受害

鲁迅说过,童年的情形,便是将来的命运。

童年的幸福,往往是一个人幸福的开端;童年的不幸,往往是一个人不幸的源头。性侵,无疑是最为严重的伤害之一。

今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原来这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和一个政府单位职员带走开房,目前两人均已被警方刑拘。这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的肢体还出现青肿,经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类似事件还发生在安徽宿州。5月9日放学后,在宿州九中读八年级的玲玲单独留在教室打扫卫生,后被班主任韩某叫去单独谈话。当晚回到家里,玲玲告诉家长,她被班主任抱住亲吻,且上身被抚摸。结果,家长们发现此事并非个别现象,韩某随即被刑拘。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对2005年以来发生的40起性侵儿童案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八成为熟人作案,其中公职人员占45%,近七成施害者年龄超过43岁;19起案件的受害者是农村儿童,占到统计案件总数的47.5%。这些儿童多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属于留守儿童。

泰顺性侵幼女案中,周萍和婷婷都是留守儿童。检察院在传唤婷婷父母做笔录时,其父母竟然以身在外地为由,没有出现。

最近曝光的一些省外性侵幼女案,也是如此。安徽潜山一名小学校长,在12年里先后对9名女童实施性侵。被性侵时,最小的受害者年仅6岁;最大的受害者,今年已20岁。2012年8月,两个孩子在互动游戏中向亲属讲述“秘密”,这起跨度长达12年之久的案件才得以浮出水面。而据了解,该小学地处偏远,只有两名教师。

在安徽宿州,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某村小学教师乔兴建以修改作业、讲解题目为名,先后多次将3名二年级女生、1名一年级女生骗至校办公室等处实施奸淫。落网后,他供认和4名女生发生过20多次性关系。而乔兴建所在小学,只有一、二年级各一个班,共11名女生。

疾呼——斩钉截铁断魔爪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仅在2006年至2008年,经报道的未成年人遭到性侵案件就多达340余起。考虑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一事的敏感性,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性侵儿童案件为何频发?有专家认为,这与违法成本过低、打击力度不够有关。

丽水一歌舞厅老板陈伟军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性侵害在读初中女生累计14人(其中幼女9人),结果被判处死刑。但更多的类似案件,刑罚要轻很多。

1997年我国《刑法》规定了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相比,明显降低了刑罚力度。很多案件中,为哄骗幼女就范,犯罪人或者中间人往往采用利诱、胁迫等方法,用少量钱财堵住幼女的嘴,使得性侵幼女的行为得以长时间隐蔽进行。

震惊一时的贵州习水案中,10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卖淫。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此案曝光后,舆论哗然,司法界人士提出以强奸幼女罪重治涉案人员。然而,涉案人员最终以“嫖宿幼女罪”获刑7年到14年不等。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张荣丽认为,即使个别幼女或者少女受人胁迫或者引诱,收受少量钱财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也与社会上的其他性交易的主动行为有本质区别。儿童不具有卖淫能力,更不能把成年人对儿童的性侵犯比照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行为来看待和处理。

她提出,如果放任嫖宿幼女罪继续存在下去,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放纵部分有权势背景、有经济能力、有社会关系的强奸犯,使得这个罪名成为部分人的保护伞、免死牌。针对嫖宿幼女罪出台后引发的歧视被害幼女、执法混乱、差别保护等诸多不公现象,立法机关应当适时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对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按照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从重处罚。

性侵案导致孩子频频受到伤害,家长和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专家认为,与父母缺乏交流、缺乏家庭教育,让有些受害者当时没有意识到受到侵害,导致案件过了很长时间后才被发现。专家建议,家长和学校要尽到监管和教育责任,提醒和教育儿童警惕主动和自己接触的人员,不去陌生的环境。应该教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性别,明确身体上哪些部位属于禁止别人触摸的隐私部位。如今,很多幼儿园都没有明确区分男女厕所,就很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预防性侵幼女,仅靠道德自律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制度约束。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制度约束不够具体。比如英国对教育从业人员规定,不得与异性儿童单独相处,否则将受到吊销执照或更严重的处理。浙江日报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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