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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原安监局长被公诉 收受贿赂放任安全事故

www.fjnet.cn 2013-05-28 09:09  马超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收受贿赂放任安全事故

2009年春节,是邵明华担任安监局长之后的第一个重大传统节日,也就是在此期间,他对手中的权力有了新的认识。

涟水鞭炮公司作为该县烟花爆竹的总经销商,是安监重点监管单位,安监部门经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公司,整改不到位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在业务往来中,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邵明华逐渐熟悉起来。

临近春节,杨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2000元超市购物卡找上门来“联络感情”。从这次开始,中秋、春节,杨某一年两次“上供”从不间断。到2012年春节,邵明华先后7次收受杨某“过节费”1.4万元。作为回报,几年间,邵明华不仅在日常工作上对鞭炮公司大开绿灯,从不处罚,还经常派人严厉打击鞭炮公司以外的私自售卖行为。

赚到了钱,杨某更加感激邵明华,不时送点烟酒特产。其间,安监局两次组织旅游,杨某都积极参加,还见缝插针,分别送上2000元和3000元现金,对此,邵明华坦然笑纳。

“明白人”绝不止杨某一个,纸业公司、化工企业、肥料公司……为了在工作中得到邵明华的关照,众多老板带上购物卡和烟酒纷纷和安监局长联络起“感情”来。

2009年7月,某肥业公司盖厂房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名工人当场死亡。安监局事故调查组作出罚款25000元的决定。但在邵明华的帮助下,该公司只交了8000元罚款。同年8月,某纸业公司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两人。按规定应在10万至2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在邵明华帮助下,均按最低限给予其处罚。

2010年7月,某化工企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在邵明华帮助下,安监局没有按规定的10万元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只罚了6万元,并且“服务”到家,没有开处罚票据,而是开财政票据,将企业负面影响消弭的干干净净。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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