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控“三公经费” 部门公务接待费压缩20%
2013-05-28 06:54 余荣华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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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控“三公经费” 部门公务接待费压缩20% 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10% 公务用车“只更新、不新购”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余荣华)《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要求市级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对于“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实行经费总额“零增长”,并在经费安排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 减少一般性因公出国(境)费用,将2013年年初批复部门预算中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10%,并将其向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教学、科研、文体交流等重点领域的新增出国事项倾斜。 公务用车购置原则上“只更新、不新购”,严格按照新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安排更新购置经费。 同时,北京市今年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年初批复部门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压缩20%,年度预算实际执行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同比压缩。严禁以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藏匿接待费,也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 根据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文风的要求,北京市将2013年年初批复部门预算中的会议费压缩10%,培训费、印刷费压缩5%,年度预算实际执行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同比压缩;要求充分挖掘资源,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 此外,北京市还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除经审定的外,不再新增项目,经费规模不超上年支出水平;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3年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及扩建。(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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