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公经费”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预算
2013-05-26 08:14 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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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预算 市级单位公务接待费再压缩20% 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201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厉行勤俭节约加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本着“厉行节约、强化管理、制度约束”的原则,市级部门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度执行中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预算。记者日前获悉,根据意见,市级部门将压缩2013年年初批复各部门预算中的公务接待费20%,年度预算实际执行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同比压缩。 因公出国费: 压缩10%用于科研等新增事项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重点围绕“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等社会关注度高、问题反映集中的支出事项,强化预算管理要求,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约束行政经费支出,建立遏制奢侈浪费的制度保障,构建厉行勤俭节约的长效机制。 在加强预算管理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年度执行中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实行经费总额“零增长”,并在经费安排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 减少一般性因公出国(境)费用,压缩2013年年初批复部门预算中的因公出国(境)经费10%,安排用于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教学、科研、文体交流等重点领域的新增出国事项。 公务用车费: 原则上“只更新、不新购” 公务用车购置原则上“只更新、不新购”,严格按照新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置标准安排更新购置经费,对公务用车购置实行分类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关车辆购置数量,优先保障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关系民生等方面的特定用车。 此外,意见要求,进一步控制调研、考察、差旅、庆典、论坛等经费,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2013年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及扩建,切实防止铺张浪费。 公务接待费: 实际执行规模同比上年再压缩 压缩2013年年初批复各部门预算中的公务接待费20%,年度预算实际执行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同比压缩。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对确有必要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在单位职工食堂安排就餐;确需在外安排就餐的,就餐标准要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要求,压缩2013年年初批复部门预算中的会议费10%,压缩培训费、印刷费各5%,年度预算实际执行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同比压缩。意见要求,充分挖掘资源,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以降低会议、培训活动经费。 本报记者 窦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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