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两部党内重要法规的制定与发布传递新信息

2013-05-27 21:46:5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保障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执行力

与199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程序”二字删去。同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甄小英说,这次修订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实体性要求,特别是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党委制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纳入适用范围,有助于解决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做法不够规范的问题。

与《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确立了“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

“法的基本品性就是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的东西就不能叫做‘法’。”姜明安说,这样修订可以提高党内法规的知晓率,进而监督相应法规的贯彻执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党的民主性、先进性。

引人关注的是,在这次修订中,《制定条例》用专章对党内法规备案、清理与评估作出规定:

一是细化了备案制度,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正是配合这项制度,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二是增写了清理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据了解,中央正在全党部署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三是确立了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甄小英说,这些做法有利于强化对党内法规的监督,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等问题;有利于摸清“底数”,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利于督促党内法规的实施,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严肃性、权威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