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3-05-27 21:3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颖 陈颖 |
分享到:
|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
相关阅读:
- [ 05-27]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两部党内重要法规的制定与发布传递新信息 - [ 05-27]中共首次拥有正式的党内“立法法”
- [ 05-27]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 [ 05-27]两部重要党内法规发布: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等问题
- [ 05-27]反腐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及现象 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