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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及现象 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

2013-05-27 06:4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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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

●在法律制度面前,特权思想就会失灵,特权行为就无法横行。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是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可靠保证。

●反腐败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一论断,是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科学结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指明了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向。我们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条件

所谓腐败,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透过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可以发现,腐败的基本轨迹是掌握一定权力的人通过改变公共权力的作用方向和运行规则,使之成为不受约束的特权,谋取不正当的私利。也就是说,特权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和条件。在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既拥有某些不受法律制度约束的特殊权利,也拥有法律制度规定的但实质上不公正的权利。这两种都是特权的基本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立足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从解放全人类的大视野,主张人类一切权利的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新中国成立之后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等各项制度,无不体现了我们党追求平等、反对特权的思想和精神。几十年来,尽管我们党一贯反对特权,但由于传统思维和习俗的影响,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想”特殊的心理,千方百计地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即特权。目前,一些干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主要表现在:居官位而自傲,自认为言论和行动不受党纪国法的约束;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开后门,拉关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种种特殊化等。特权现象对现实生活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腐败现象的严重滋生和蔓延。

这就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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