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南宁拟出违建房新规:拆你的房还要你付拆除费

www.fjnet.cn 2013-05-23 13:48  卢盈 来源:广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重拳

不能拆的违法建筑也要处罚

在南宁市,不少违法“种楼”的情况出现在城中村,因为加建密集,不少城中村房与房之间的距离非常近。若一边是违法建筑,一边是合法建筑,拆除违法建筑时可能会损坏合法建设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因建(构)筑物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其他部分安全的;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进行认定。

这是不是意味着违法建设可以钻空子呢?答案是否定的。《草案》明确,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属于不能拆除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确定,房屋价格由查处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以房屋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构)筑工程造价确定。

强拆

拆迁费用请自掏腰包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到,目前,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设的处理,一般只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则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不需要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违法成本较低,若违法建设不被及时拆除,还有可能获取利益。要遏制违法建设发展势头,务必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强化违法责任。

《草案》:依照条例规定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行为人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查处机关应当依法追索强制拆除费用。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