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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救治癌症病人获刑引争议:无假药何来假药罪?

www.fjnet.cn 2013-05-22 06:49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延伸

有罪有效凸显法律困境

倪海清的药只针对晚期癌症的人,也就是说,他的药对病人来说已是最后一道曙光。倪海清的药虽然在科学上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对于人类还不能征服这种特殊病症的晚期患者来说,产生的心灵慰藉却是很确定的。倪海清的药最大的作用在于,它能让晚期癌症患者感受着希望离开这个世界,这其实是目前人类所能给予这样患者的最大的临终关怀。很显然,倪海清的行为在客观上是有益于社会的,在主观上是充溢着温情的,对这样一个给绝望群体带去心灵慰藉的江湖郎中,怎能被判处10年徒刑呢?

然而,法律却是无情的。倪海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依律量刑,司法部门没有过错,这就是法律应有的刚性,它不应当被法律以外的任何因素所折扣,如果法律失去了这个坚固的尊严,法律将面临无休无尽的讨价还价,从而也就不再是本色的法律。但是倪海清一方面做着有益社会的行为,而另一方面却被法律惩罚着,这个相悖的事实,说明在这件事上,司法陷入了“法律困境”。这表现为,国家已经通过法律规则宣示了这个立场,但这个相应行动却遇到了社会的抗斥,这导致了法律的两难处境,要么是法律规则受到挑战,要么是法律权威开始流失,这是一种欲进无力,欲罢不能的困境。而要避免“法律困境”的出现,只有在保证法律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现实情况适时地做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特别又特别的情况,应当在规则中体现出法律最高价值中的救济内涵。

马进彪

■三言两语

●窃以为只要是造福人民的,都要特事特办。——王鹏

●归根结底还是证啊。——米老齐

●一个农民帮助数百患者,抢了许多官办医院的生意,让无数专家教授汗颜,该不该判刑?

——魏贵

●除了病例实证,他无能力从理论上为自己的药进行科学论证。而从西医的角度,他的所有病例都只是个案,缺乏医学循证,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廖谦

●行医人命关天,必须有资格!药不可乱用!信此太傻!

——汶金让

●想当年神农尝百草,皆为中草药,既能治病,谈何假药?

——王静静

●中医就是这样没的。

——鲁孟

●还有很多类似倪海清这样的案例,是制度的不完善还是背后某些人的利欲熏心?难道能挽救生命不是最重要的吗?

——江景广

●典型的骗子。记者向多位医学界专业人士请教后得知,从西医的角度,倪海清的癌症也有可能是假性癌症,因为他拒绝了医生的要求,没有进行活检取得病理学诊断,而这是目前为止被认为是确诊癌症最可靠的手段。

——何建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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