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治癌症病人获刑引争议:无假药何来假药罪?
www.fjnet.cn 2013-05-22 06:49 来源:北京晨报 我来说两句
赞成 别制造救人获刑悲情 首先得提醒,救治应该是“试图救治”比较客观,在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救与治之前,“救治”的提法会误导公众。 其次再提醒,倪海清被追刑罚入狱不是因为“救治数百癌症病人”,而是因为制售假药罪,牵涉数目比较大,犯罪情节严重。 为什么要如此双重美化“秘方救人获刑”,试图把犯罪者酿造成一个正义人士,制造一种社会悲情?只因为出发点是救人?听来听去还是一种主观的臆断。 如果真的意图是救命救人,你完全可以无私公开药方,让患者自己选择要不要接受这种偏方治疗,救人就根本不会获刑。 现在,你自己既开制药机构,又开医疗机构。但却根本没有制药和行医的资质和程序,非法行医是重罪,违法制药售药还是重罪。法律条规明文写着,是真的救人救得迷昏了头脑?还是财迷心窍,铤而走险去触动法律的高压线,自作自受? 媒体将这位主角描叙成“患肾癌晚期但最后其肾癌转为良性”,这依然只是采访对象的一面之词,并没有做足功课。如果真有这种违反科学的奇迹,一服中草药就能逆转癌症,那不但是中国的奇迹,还可能是世界的奇迹。这样世界级国宝级的人物,能够拯救无数生命,又何罪之有?但发生这种逆天奇迹的可能性有多少?想想吧。 晚期癌症病人,走投无路,视任何民间偏方为救命稻草,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有些人利用这种心态和机会,想敛财生财,依靠神话和谎言去拉拢自己的粉丝,为秘方宣传拉大旗,那就有点可耻了。媒体可千万别被催眠,也成了粉丝,充当这样的道具为好。又不是没上过当,没吃过这样的亏!那些更牛的“大师”们,现在身在何处?想想吧。 吴帅 建议 别把孩子脏水一起泼 讨论秘方治癌获刑事件,我认为首先应弄清两个问题:一,秘方是否真的有疗效?二,无照行医、药物未经审批是否犯法?第二个问题是毫无疑问的,这个江湖郎中确实触犯刑律了。祖传秘方治癌即便有效,也只是罕见的个例,但非法行医与假药害人的情况则更多;无照“医生”与未经审批的药物,其不确定性要远高于有效性,危害也就远大于救治。而司法上如果放纵一些个案,无异于鼓励更多的江湖郎中和各种秘方,增大对社会的威胁与危害。而我们每个人则都可能成为司法放纵非法行医与滥用秘方的受害者。 但另一个问题,这个“治癌秘方”是否真的有效,医学研究上不能不理不睬——至少应该研究、试验、证实一下;司法上也不能一味排斥或回避这个问题。首先,确实有效的秘方与药物,没有理由不让它为社会造福,打击违法归打击违法,但不能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其次,若秘方确有“救治了数百晚期癌症病人”的事实,其犯罪动机与后果因素便都可以成为减轻罪罚,甚至免于刑罚的有力依据。法院拒绝被治愈患者出庭作证,是不理性的。 倪海清的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其本人以及其自称的数百患者被救治或病情得到控制,情况是否属实,这个问题要比一个违法行医与制售假药的个案重要得多。说它关系到民族甚至人类的健康,或许有人会笑,但搞清楚这个问题至少是必要的吧?何况倪海清本人的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他因患有左肾恶性肿瘤而被取保候审,连办案警察都以为他等不到判决的那一天了,然而他服用了一年半的秘方药物后,应法院要求复查,医院检查结果竟是“左肾癌得到有效控制,转为良性”。“幽默”的却是,“转为良性”的诊断结论可以成为法院对其收监的依据,却不能成为证明药物有效的证据。 法律的归于法律,道理的也要归于道理,法律不能完全排斥情理与人性,更不能罔顾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立法初衷与法制价值理念。违法犯罪当然要处理,但罪罚是否相符,治癌秘方是否有效,应该搞个明明白白。 马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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