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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港人涉嫌诈骗罪一审被判刑1年4个月

www.fjnet.cn 2013-05-19 12:10   来源:晶报 我来说两句

前日,以招聘港人从深圳带“合法货品”过香港为由骗取数万元货物押金的香港男子高某明,因涉嫌诈骗在市中级法院受审。高某明负责在香港报媒刊登招聘广告,招聘香港人从深圳带货到香港。

(记者 吴欣)交了货物押金后,帮人从深圳带货到香港,本想赚点小钱,哪知到了香港才发现原来的鱼翅变成廉价的鲨鱼骨!前日,以招聘港人从深圳带“合法货品”过香港为由骗取数万元货物押金的香港男子高某明,因涉嫌诈骗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52岁的高某明是香港人。检方指控:自2008年6月至2011年11月,高某明先后伙同张某钟、陈某记、刘某、郑某梅和柯某炎(均已判决)等人,以招聘港人带“合法货品”过境为由诈骗他人。

高某明负责在香港报媒刊登招聘广告,招聘香港人从深圳带货到香港。有香港人上钩后,高某明会与其约定好在深圳见面的时间、地点,并称需要携带过境的货物属高价电子产品或鱼翅,将给予高额报酬,但每包货物需要先交300元至900元押金。

被害人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地点来到深圳后,与高某明安排好的同伙接洽,高某明的同伙会将一些廉价的电子零件或鲨鱼骨交给受害人,并收取“押金”。当受害人携带货物过境后,无法联系到高某明才知自己被骗。

据查,高某明通过上述手段相继参与诈骗9单,诈骗金额为港币2.69万元和人民币100元。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高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一审判重了,希望能减刑或改判缓刑。高某明表示,自己有自首情节,而且只负责打电话,诈骗得来的钱是和同伙分成的,自己只获得了30%。除此以外,他还称自己身体很不好,左手腕、手掌及三根手指已断,左眼失明,右眼患有白内障等疾病,生活已几乎不能自理,且家中有90岁高龄老父和一对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

检方则表示,高某明是在过关时被抓,不能算是有自首情节;他负责刊登广告和联系被害人,是主动诈骗,不能算是从犯;身体残疾、生活穷困亦不能作为诈骗他人的理由。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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