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或涉诈骗罪 房屋租赁市场应加强监督
www.fjnet.cn 2013-05-10 15:33 阿民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上,活跃着一大批所谓的“二房东”。这些人完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东,而是首先从房东手里租赁到房屋,然后向其他租房者声称自己就是“房东”,进而将房屋转租给别人,他们从中赚取差价。对于众多租房者来说,对方是不是真的房东似乎并不是关键问题,大家更关注的往往是房子位置、格局、价格等。租房者并不清楚,在很多情况下,“二房东”们是在进行犯罪活动。 80后“二房东”诈骗获刑 去年3月底,急于租到一套房子的陶力(化名)和王敏(化名)看中了位于呼市赛罕区祖光小区的一套住宅。房东是一个名叫白文星的80后男子,这个人很好说话,双方很快便谈妥租房事宜。4月1日,陶力和王敏以每月1150元的价格租到了这套房子。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们一共给白文星支付了7000元租金。 然而,同年9月份,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陶力和王敏意外地碰到了何某,他自称这套房子是他的。这实在令人诧异,怎么一套房子冒出来两个房东?何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愤怒,于是,何某向警方报案。很快,假房东白文星被“请”到了公安局,他对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现年25岁的白文星(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人员),家住呼市金川开发区。他交代,其实他早有预谋,就是打算从房东手里租到房子,谎称自己是房东,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以赚取中间差价。另据交代,所获的7000元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案发后,白文星的家属退还给被害人6000元。 呼市赛罕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文星犯诈骗罪,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文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今年4月28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文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白文星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没有提出上诉。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杜敏科长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再加上白文星的亲属已经退还给被害人大部分钱款,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是适当和准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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