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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吐槽楼盘存缺陷 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50万

www.fjnet.cn 2013-05-17 15:06  胡益虎 来源:长沙晚报 我来说两句

法庭辩论:三大焦点针锋相对

原告认为,刘某以“建筑设计师”名义在网上发帖,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并导致部分客户退房和退定,造成了原告的实际损失。因此向被告索赔并要求其登报道歉。

被告刘某的代理律师周磊辩称,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刘某一直对商品房包括卫生间净高在内的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原告没有出具权威部门的说明或证明明确答复被告。3月13日网友“建筑设计师”在网上发帖5日后原告就起诉刘某侵权,被告无法认可原告提出的理由。

焦点一 被告是否为发帖人“建筑设计师”

原告:网上发帖人就是被告刘某,刘某随后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也承认自己就是发帖人。对此,原告方出示了网上下载的网帖样本和刘某接受电视台采访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

被告:原告提交的网帖样本并没有得到相关网站的证明和认可,认定发帖人就是刘某;有关电视采访视频截图也没有经过公证,消费者维权时接受媒体采访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并不能由此认定接受采访的刘某为发帖人。

焦点二 “侵权”事实是否存在

原告:被告刘某以“建筑设计师”的网名在网上发帖投诉反映问题,却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商品房未按图纸施工,而原告向被告出具了有关设计单位的证明和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被告发帖时正值该楼盘三期开盘,被告在网帖中多次用攻击性和带侮辱性的语言,严重损害了楼盘的声誉,对楼盘销售造成不良影响。

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有知情权,通过舆论投诉是正当权利。原告作为企业有接受消费者和舆论监督的义务,原告也可以在网上辩解。网帖的内容只是反映实情,虽然语言有过激却无恶意中伤。且设计部门的证明无法证实被告反映的“未按图纸施工”的说法不真实。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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