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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入刑新规 分析称延续加重处罚趋势

2013-05-10 16:09  赵杰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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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新规首度对地沟油、瘦肉精等定罪量刑,界定明星代言问题食品的罪与罚问题,同时明确了监管责任。但是,要建立起李克强所强调的最严食品监管制度尚需时日

5月4日,“两高”公布并实施针对危害食品安全者入刑新规,对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这份题为《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新法规,“地沟油”制食用油首度被定罪名;而明星所代言食品若出问题,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入罪以及受罚方式;同时还明确了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的定罪量刑。

“刑事处罚只是诸多监管活动中的一种,食品安全监管涉及更多的还是行政或民事处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此前曾负责《食品安全法》立法工作,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多个环节同时发力。

延续加重处罚趋势

就此前被社会公众千夫所指的“地沟油”事件,“两高”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加以明确。“两高”有关负责人结合《解释》相关条款强调,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者,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李援看来,新规类似条款是中国政府数年来针对食品安全事故加重处罚趋势的延续。不过,他也表示,加重处罚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及危害程度来判断”。

回溯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的历史,一方面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一度出现“毒奶粉”等数起危及生命的重特大事故;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等制度层面的不断推进。2009年6月1日,该法正式颁布实施。同年7月,国务院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0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明确将“严惩重处”作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分析《食品安全法》内容,李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年在这部因密切关系民生而颇受各界高度关注甚至引发争议的法律中,“针对诸多情形几乎都加重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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