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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运处前科长被控受贿294万 庭审称炒股所得

www.fjnet.cn 2013-05-09 15:05  许沛洁 来源:兰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凭借125个指标屡次牟利

张维军捕前还是兰州恒顺出租汽车公司董事长。在法庭上,他多次强调恒顺公司是自己出资80万元与他人合开的股份制公司。但证据显示,2000时,城运处下属的几家公司决定合并,于是注册成立了恒顺出租汽车公司,公司董事长虽为张维军,但究其实质,还是城运处的下属公司。

2003年12月,恒顺公司在兰州市出租车有偿转让公开竞标中取得125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身为公司董事长,张维军深知没有能力支付高达3500万元的相关费用,于是他将这125辆出租车的经营权转让给本市另外一家出租车行A行。A行在交付相应的车辆运营费后,另支付给张维军125万元转让费。为了逃避缴纳相关税款,张维军将这125万元归于借款。2006年3月29日,在张维军的授意下,恒顺公司将125万元中的100万元汇至A行公司账户后,倒出100万元现金,其中50万元抵顶时任城运处处长杜明飞(已判刑)转让125辆出租车经营权的好处费,另外50万元则由张维军持有,剩余25万元以及利息用于恒顺公司开支。

随后,张维军又以竞标取得125辆出租车经营权为由,向A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索要辛苦费80万元。

账户百万金自称炒股得

2012年6月18日,张维军因经济问题被依法拘留。案件在审理期间,办案机关冻结张维军股票市值100余万元,以及银行2.9万元英镑存款。对于此笔钱款的来源,张维军在昨日的庭审中说道:“了解我的人都说我是股市奇才,十几年前我投入股市3万元,凭借自身经验,赚得上百万,被扣押的钱财是炒股挣来的。”

然而检察院却认为,张维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办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1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维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

面对检方指控的内容与罪名,张维军全盘否认,声称“我只是一名小科长,很多事情上根本没有权利,只能听上面的指示,自己不曾有贪污行为”。记者许沛洁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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