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安徽一地税局副局长受贿23万被判刑5年半

www.fjnet.cn 2013-04-27 07:59  许正文 来源:中安在线 我来说两句

从一名普通税收专管员,一步步升迁至分局副局长,崔某很可能拥有一片光明的前途,孰料却倒在金钱诱惑下。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包河法院了解到,合肥地税局庐阳分局原副局长崔某因收受他人财物23.3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1997年7月,被告人崔某担任合肥市地税局高新分局税收专管员。工作认真的崔某历任该局管理一科副科长、科长,负责辖区内各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工作。2008年12月后,崔某调任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分局管理二科科长。约两年半后,崔某升任合肥地税局庐阳分局副局长。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崔某在合肥市地税局任职期间,或自己直接帮助他人牟利,或利用职权,通过税务局其他工作人员,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回报,崔某多次收受企业送与的“好处”,合计约23.3万元。案发后,崔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日前,合肥包河法院对崔某依法进行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作为国家税务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中,违反法律对其职务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的要求,主动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取他人财物23.3万元。崔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新安晚报 徐海燕 记者 许正文)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